设为首页 | 站内导航 | 加为收藏 | English
       
当前位置:>> 新闻 >> 正文
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召回问题产品可被吊销许可证
   

 
 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 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产
 
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的,责令召回并处应召回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吊
 
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,直至吊销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。
 
   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起草了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(征求意
 
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稿规定,已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,如因设计、制造上的缺陷已造成
 
人体伤害的;虽未造成人体伤害,但经检测、试验和论证,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引发人体伤害的;不符合
 
有关医疗器械法规的规定需要召回的;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,应当召回
信息来源:互联网     发布时间:2008年5月16日  
  

   






 
 
 
电话:010-63330917 63330997   传真:010-63330997  
24小时服务热线:13801039645 13911392551 13803116173
 
Copyright@北京三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-200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